沧台路小区地下室开天窗 居民担心破坏建筑构造

作者:善辉装饰 2010年12月29日 阅读:
  10月份开始入住小区,现在一共8个楼座的地下室大都开了天窗。近日,有居民反映,李沧区沧台路小区EF区经济适用房地下室野蛮装修严重,破坏了建筑构造。12月26日,记者来到该小区实地调查发现,虽然居民才入住小区两个月,可开天窗、挖地下室已经变成普遍现象 。装修地下室是为了出租,而房子出租后居民担心会引来更多问题,谁来维护他们业主的利益呢?
  A 新建小区地下室纷纷开天窗
  一位居民近日在网上反映,李沧区沧台路EF区经济适用房是今年10月份才刚刚入住的新小区,可现在小区所有地下室开上了天窗,比原建筑扩大了一倍多,“地下又深挖30厘米至50厘米,破坏了建筑构造,钢筋断了、支撑墙没了。”这位居民说,26日上午,记者就来到该小区,实地走访调查。
  记者看到不少业主还在对自家房子进行着装修,每个楼座下面都配有地下室,地下室只有很小一部分在地面上,记者蹲在地上才能勉强透过窗户看到地下室的内部。不过,在居民楼朝阳的一面,地下室的窗户明显加大了,要比北面的增加了一倍多,在窗户的前面还搭出来一块水泥筑成的小平台。
  小区居民赵先生说,“这个小区是今年十月份才开始入住的,虽然只有8个楼座,可个个都有地下室,但地下室并不归一楼居民所有,都是有人另外买的。”赵先生告诉记者,原先的地下室的窗户太小了,为了更好地采光,就有人私自把窗户改装了。赵先生指着旁边一座楼上尚未改装过的窗户给记者看,“没改过的是那样的,很小,改过的就像这些,采光就好一些。”
  “不过,到底有没有开挖地面的情况,我也不太了解。但是装修地下室的确实是有,装好了才好出租啊。”赵先生说,现在居民楼墙上已经有人贴出消息,要转让地下室了。说着,他带记者找到了那张贴在墙上的转让纸片。
  B 装修好的地下室租金不便宜
  按照纸片上的电话,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联系了丁先生。他说地下室是他自己买的,90平方米。虽然地下室的采光不能跟楼上住户相比,但是窗户都已经装好了,采光效果也还行。而且地下室的高度有2.4米,住在里面也不会感觉很压抑。记者了解到,虽然是地下室,而且内部没有装修,但每平米要价4600元,这样算起来,90平米的地下室要卖到40多万。
  随后,记者又拨通了小区一家房屋中介的电话。接听电话的女士告诉记者,有一个地下室可以租,装修比较好,面积在100平米左右,价格比较贵,房租每个月得1200元。当问到地下室的采光好不好,她对记者说,“地下室的高度有2.2米,而且窗户装得很大,采光也没有问题。”
  C 物业不理,让问开发商
  随后记者来到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此事。办公室里坐着两位男子。一位工作人员说,这个情况你去问开发商吧。说完,扭头就回到屋里,把门也关上了。记者想询问开发商的电话,该工作人员如同没有听见,径直走到里屋,不再理会记者。
  12月26日下午和27日,记者多次拨打开发商的电话,但是电话一直没人接听。记者又拨通了李沧区房管部门的电话,工作人员说具体的情况他不是十分了解,等了解清楚以后会给记者回电话。不过,记者一直未能接到他们的电话。
  地下室野蛮装修破坏楼体的原有结构,或者转让、出租以后出现噪音扰民、垃圾污染等问题,这些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,在本市已经发生过多次。那遇到类似的情况时,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?记者随后咨询了齐鲁(青岛)律师事务所的王刚律师。他说,开发商配建住房地下室,有的可以出售,有的并不可以出售。如果不可以出售,而开发商违规卖了,那地下室出了问题肯定是开发商的责任。不过,如果地下室可以出售,那交易完成以后,出现房主野蛮装修地下室等问题,就不是开发商的责任了。
  “遇到野蛮装修或者地下室出租扰民等问题,业主一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。一是向城管或者房管局等行政负责部门投诉,另一个则是直接向法院起诉。”

声明:本网站发布的内容(图片、视频和文字)以原创、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,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,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。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,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。电话:139-6503-2197。

本站全力支持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实施的“极限化违禁词”的相关规定,且已竭力规避使用“违禁词”。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“违禁词”介绍的文字或图片,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,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。凡访客访问本网站,均表示认同此条款!反馈邮箱:690282274@qq.com。